局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建﹝2019﹞1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建﹝2020﹞4号)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行为信用信息发布和采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现场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高质量提升,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实际,现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信息采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信息的采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集信息: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报中的被“通报批评”处理的信息;
(二)发生一般以上(含)质量安全事故被“通报批评”处理的信息;
(三)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计分达到相应标准被“通报批评”处理的信息;
(四)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配合信用信息。
二、实施诚信信息记分发布。施工企业行为实行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加、减分制,以1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累计达到扣3分的和施工企业在南昌市所有企业行为和项目行为累计达到扣6分的由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发文通报一次。
三、建立诚信信息记分标准。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在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行为由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采集并即时记分。记分标准如下:
(一)招投标活动市场行为管理
1、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1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屡教不改的扣3分;
2、拒不服从交易场所管理的,1次扣0.2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屡教不改的扣2分;
3、不按规定投诉的,1次扣0.2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屡教不改的扣2分;
4、恶意进行投诉的,1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屡教不改的扣3分;
5、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调查的,1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屡教不改的扣3分。
(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
1、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总代)每月带班时间少于施工时间80%的:
(1)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2)逾期不改正的,扣1分;
(3)屡教不改的,扣2分。
2、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生产时间少于施工时间80%的:
(1)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并约谈项目负责人;
(2)逾期不改正的,每人次扣0.5分;
(3)屡教不改的,每人次扣1分。
(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
1、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次扣1分(跨计分周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复扣分);
2、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次记2分(跨计分周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复扣分);
3、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1次扣3分(跨计分周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复扣分)。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1、对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正的,1次扣0.5分;(以企业签字的整改通知单为准,项目整改到位后,企业可申请修复该项分)
2、情节严重的,扣1分;
3、屡教不改的,扣2分。
(五)配合推进智慧工地基础模块应用
拒不按要求部署“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实名制管理”三大基础应用模块,每个项目每缺一个模块扣1分(跨计分周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复扣分)。
四、实行诚信信息奖励抵扣加分。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配合信用信息监管的良好行为可抵扣加分,加分有效期为良好行为实施的全过程。加分抵扣由施工企业申请,经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审核后予以抵扣,抵扣后该项加分清零。配合加分项如下:
配合应用安全监管工作模块、危大工程检测模块、质量监管工作模块、质量检测监管模块、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模块、智慧消防等智慧工地扩展功能模块,每个项目每推广应用一个模块可加0.5分。
五、强化诚信信息采集结果运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行为信用发布和采集工作,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按照“谁记录、谁负责” 的原则,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计分情况报局质量安全科,局质量安全科根据诚信信息记分发布规则于5个工作日内报局建管科录入“住建云·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
联系人:龚云鹏 联系电话:83884162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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