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开展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实现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有效提高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和实名制等方面的监管与服务效能,有效提高企业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和住建部下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将“智慧工地”管理逐步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全生命周期,逐步实现大数据积累和分析应用,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深层挖掘,对大数据进行应用分析,与更多的信息化系统或物联网系统进行融合,最终在平台实现数据和应用的集成,实现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与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融合。
二、总体目标
以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基础数据、监管数据等共享数据库为目标,搭建“南昌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将BIM、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管理流程相融合,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模式,创新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建筑工地监管的一个中心(智慧安全城市建设运行监测中心)、一张网(全市智慧工地运行智能感知网)和一张图(工地风险管控一张图),构建覆盖“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充分为建筑市场信息共享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从而实现重大隐患管理、风险预测分析及诚信管理的相互融合,为我市建设“城市大脑”和“大数据中心”提供智慧保障。
三、运作模式及费用
南昌市“智慧工地”的运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南昌市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南昌市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确保“智慧工地”正常运行。购买“智慧工地”信息管理服务的费用列入全市大数据发展基金予以解决。
四、实施范围及步骤
根据分步推进原则,先行推进工地环境整治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两个模块,实现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与关键岗位到岗履责考勤管理,加紧开发安全生产监管模块,再行开发建筑市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模块,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最终打造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智慧工地”信息管理体系。分阶段推进步骤如下:
“智慧工地”建设“3”大基础功能全面上线运行,即“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实名制管理”达到基础运行要求,达到建筑工地“智慧管理1.0”,聚力提升全市“智慧工地”工作整体推进。
进一步丰富“智慧工地”建设的“N”项扩展功能,包括“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建筑施工诚信体系等”,真正实现建筑工地全方位的智慧化监管,从而达到建筑工地“智慧管理2.0”。
通过智慧工地建设“3+N”监管模式的推广,市域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纳入“智慧工地”管理,形成我市全新的建筑工地管理强有力的抓手。
五、工作内容
“智慧工地”系统主要包括: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环境监管、市场行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协调处置、移动数据采集、视频监控、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维护等内容:
(一)质量监管主要是实现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行为、建筑材料、施工过程关键节点等各要素和环节的质量监管;
(二)安全监管主要是实现对重大危险源、起重设备、智能安全帽及控制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入口闸机等要素的安全监管;
(三)环境监管主要是扬尘噪音监控,利用特定设备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颗粒物及噪音进行实时监测;
(四)市场行为主要实现对项目进程、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合同履行等情况的监管;
(五)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主要是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将施工(监理)企业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自动上传至“南昌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实名制考勤管理。
六、工作职责
(一)属地、市直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工地”的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稳步有序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将“南昌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用于全市在建工地的数据共享,提高政府监管信息化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综合管理体系的作用,将“智慧工地”建设与市场信息联动,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智慧平台建设管理公司工作职责。智慧平台建设管理公司要积极推进“南昌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编制“智慧工地”管理技术标准和整体方案范本,保证标准方案的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和可接入性,以满足施工现场“智慧工地”监管的可控实施。
(三)项目建设单位工作职责。建设单位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所需资金,按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实名制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智慧工地”建设顺利实施。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南昌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要求,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强施工单位“智慧工地”执行情况的监管。
(四)项目施工单位工作职责。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现场“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按照建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南昌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编制“智慧工地”总体方案,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时检查本单位建筑工地的智慧工地设备运转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智慧工地”配套设施符合平台接入要求。
(五)项目监理单位工作职责。监理单位要加强督促“智慧工地”管理的实施,审核施工单位的“智慧工地”总体方案、平面布置图及现场部署设备的设备合格证、设备安装维护合同、网络服务商安装维护合同等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将资料交智慧平台建设管理公司留存。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智慧工地”建设。加强“智慧工地”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的协调推进工作。
(二)推进示范引路,引导项目管理标准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列入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条 件,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后,方具备市级优质建设工程、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评选资格。鼓励建设、施工单位等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平台,通过适时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增强企业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管控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加大推广力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各参建单位应积极推进施工项目“智慧工地”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等措施落实,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确保和提升数据质量。
(四)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系统实用管用。各参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拆卸监控设施,严禁擅自关闭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恶意破坏系统设施的,按不诚信行为处理。如发生特殊情况, 必须按照“智慧工地”总体方案进行应急响应。同时应保证专人对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并与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和智慧平台建设管理公司保持工作联系。
(五)优化接入服务,满足技术标准要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检验、运行及维护应符合建筑行业相关标准, 符合“南昌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系统接入要求,并接入至“南昌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具体设置情况在“智慧工地”总体方案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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